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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6年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发表于2016-05-2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焦作市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业务,在暂停办理日期前申请办理的“商转公”业务不受影响。

 为保障焦作市广大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更好地为全市缴存职工服务,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焦作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共有两项,一是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二是对异地缴存职工在焦作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具体为:从6月1日起,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一方为本市辖区内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异地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与工资流水合并计算其还款能力(以金额低者为准)。


发表于2016-05-24


 目前,中心个贷率已达到94.5%,为缓解资金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中心决定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业务。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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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24


 异地缴存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一方为本市辖区内户口(提供户籍证明)。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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